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7-24
•一、 项目名称
森林植物调运检疫
•二、 设立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第7-10条
2、《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第8、10、15条
三、行政审批数据及方式
符合规定条件发放森林植物检疫证
四、审批对象(个人/企业)
涉及林木及其产品调运的企业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
申请发放森林植物检疫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采伐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
六、办理时限
法定: 7个工作日
承诺: 1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因需现场检疫,该行政审批事项,改变管理方式,在森防站办理。
•八、 申请表格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
•九、 申报材料及依据
1、采伐证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3、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
法律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第7-10条
2、《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第8、10、15条
十、受理机关名称及地点
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封市农林局窗口
地点: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4条公交线直达市民之家,分别是27路、30路、39路、44路十一、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机关 开封市农林局
十二、是否年检或年审 否
十三、颁发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省内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 有效期限为1-3天
出省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 有效期限为5-7天
十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量不属免费限量的,按其货物价值,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为0.80%,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均为0.20%,药材为0.50%,果品为0.1%,盆景为1.0%。
收费依据:《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林护字〔1988〕49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
十五、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效力
取得森林调运检疫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在其有效区域内从事林木及其产品调运。
十六、咨询机关及电话
开封市农林局窗口 0371-2385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