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7-24
一、项目名称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二、设立依据
1、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2、2007年6月12日河南省林业厅豫林产[2007]163号《河南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行政审批数据及方式
根据本地商品林资源状况和采伐限额,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认定和经营加工规模。
四、审批对象(个人/企业)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五、审批条件
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三)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地、设施和设备;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办理时限
法定: 10天;承诺: 8天。
七、办理流程
开始→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结束
八、申请表格
《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09)
九、申报材料及依据
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必须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申请报告书、申请表(见附表09);申请报告书应注明加工品种、年产量、场所地址、采用标准、产品用途、市场前景、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组成、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的内容;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经营注册资金证明;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主要从业人员资质证或学历证书;
(六)其他有关的文件、证明。
法律依据:2007年6月12日河南省林业厅豫林产[2007]163号《河南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十、受理机关名称及地点
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封市农林局窗口
地点: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4条公交线直达市民之家,分别是27路、30路、39路、44路十一、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机关 开封市农林局
十二、是否年检或年审 否
十三、颁发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批准经营加工期限为准。
十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十五、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效力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是经营者经批准经营加工木材的合法凭证。经营者凭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批准登记后,依法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业务。
十六、咨询机关及电话
开封市农林局窗口 0371-23857108
十七、投诉机关及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 23859338